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最新规定,所有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(单独计价收费)均需有医保,请相关供应商仔细阅读我院医保申报流程(详见附件1),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,纸质版材料递交四号楼三楼,请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!
若涉及医用耗材未中标(未备案),请携带合同复印件至保障处四号楼三楼办公室登记后申请备案,备案成功后可以申请医保。所有新签订耗材必须有医保方可开通收费正常使用,请未开通医保的新耗材相关厂家先申请医保后再申请开通收费。
联系人:医用物资保障处 陆燕
联系方式:025-83106666-66550
附件1:
南京鼓楼医院医保申报流程.docx
附件2:
医保申报表格24-11-20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