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所有在我院签订合同的未中标、未备案耗材或试剂(合同有效期 3 个月以上),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-南京 专区申请到系统编号的,可以申请备案。
2、申报备案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(纸质版)至医用物资保障处马思雨(四号楼三楼,电话 83105588)。
①医用耗材采购合同扫描件 ②南京鼓楼医院备案申报表(需使用科室科主任签字, 确认年采购量 )③承诺书(加盖公司公章)
3、注册证有效期 6 个月以上,合同有效期 3 个月以上。
4、申报备案的供应商需提交承诺书(见附件)至医用物资保障处,保证信息准确性,不提交材料或提交 材料有误、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,不予受理,不予申报 备案;未备案/中标产品不得维护字典信息,不得新增收费目录。
5、其他详细信息见附件,备案进度请自行在生产企业端口查看。
备案承诺书.pdf
备案申请表.xlsx